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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 
主要职责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城、镇、村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结合本县实际,研究制定地方性实施办法,并宣传、检查、指导、监督实施。
(二)研究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、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,考量自然和经济社会资源,提出制定各类规划的编制原则、目标和要求。
(三)负责县域体系规划、县城总体规划、小区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、证论,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,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工作。
(四)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的规划管理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,审定设计方案,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的规划验收;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。
(五)负责规划区城镇道路、水系、市政公用工程管线等设施的规划管理,核发规划许可证。
(六)协调和衔接城镇总体规划,农业、工业园区规划及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联系,维护规划的整体性和延续性。
(七)负责涉及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规划审批工作。
(八)履行测绘行业管理职能。
(九)指导镇乡、中心村规划的编制、管理。
(十)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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